| 自愿的原则 人们要进行性行为,必然有其目的性,如对异性形体外貌的美的追求,或企图通过肉体的接触、生殖器官的摩擦获得快感,或是为了传宗接代、获得生育子嗣的结果。为达到这些目的,就必须由一个主体影响另一个主体,成为一种社会性行为。这样就会有双方主动或仅仅一方主动,双方愿意或仅仅一方愿意的区别。那么,性道德的标准之一,就应该是建立在自愿原则上,即双方自愿的原则上。
当然,在实际性活动中,所谓“自愿”,主要指女方自愿。无论从生物性性质或社会性性质上看,在性交过程中,一般说男性多是处在主动和进攻的地位。所以,在性行为中,做为男方,不仅要满足自己生理和心理上性的需要,也应顾及到女方的意愿。细说起来,自愿的原则有其重要意义。
首先,没有恋爱、婚姻关系的双方,如违反自愿原则,就构成了强奸行为;
其次,包办婚姻、买卖婚姻产生的性行为之所以不道德,也因为它违返自愿原则,就是自由恋爱而结成的夫妻,以现行的道德标准来说,如果妻子不愿进行性交活动,而丈夫加以强迫,也是违反道德的,一般认为是“婚内强奸”,在一些国家也构成犯罪。
自愿的原则也应有一定的范畴,就目前来说,有些青年男女受“性解放”、“性自由”思潮影响,未婚即随便进行性交,虽是“自愿”,却违反了大的性道德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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