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假如只片面强调“自愿”原则,只要两性同意,就可以随时随地地发生性关系,显然也是不道德的,这里还有个“无伤”的原则 。
“无伤”主要指两人之间的性行为不会伤害其他人的幸福,不会伤害后代的健康,不会伤害社会的安定发展。另外也有讲究性卫生,使性交行为不会损害于自己或对方的身心健康。
就第一方面的意义讲,我们可以理解,无论用什么样的辩辞,婚外性行为是不道德的,在婚前与一人山盟海誓的同时又“脚踩两只船”去欺骗另一人也是不道德的。
婚外性行为,无论某人与“第三者”的“爱情”如何真挚,尽管符合“自愿”原则,但违背了“无伤”原则,伤害了自己的妻子或丈夫,伤害了孩子,给社会安定团结也带来不良影响。除非履行法律程序,经法院裁决或协议离婚,再结婚,否则,婚外性行为是一种极违背“无伤”原则的行为。
至于其他的婚外性行为,如嫖妓宿娼卖淫,导致感染与传播性病,连自己的妻子或子女也成为性传播疾病的无辜受害者,更是与“无伤”原则背道而驰。
婚前性行为虽然符合“自愿”原则,也无所谓伤害他人,但实际上若形成风气,无疑是对社会的一大危害。同时,这样的青年男女本身由于经常处在先兴奋、紧张、担忧、沮丧等心理交替中,也妨碍本身身心健康的发展。何况若未婚先孕,对自己、对孩子都是极大的危害。所以,“无伤”的原则应从各方面广义理解,以保持性行为的道德准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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