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许多药品的包装(或说明书)上都标有“有效期”或“失效期”。据此可推算药品的使用有效期限。但这两种表示方法的含意和所指的时间概念均有区别,前者表示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保证药品质量的期限,指当月还有效,而后者意为该药品到此日期即超过安全有效范围,实指自该月1日已失效。“有效期:1997.8”则表示该药1997年8月31日前有效。“失效期:1997.8”则表示该药1997年8月1日已失效,也就是只能用至1997年7月31日,即若有效期和失效期标示的时间完全相同,其实际上上使用期限相差一个月。
国产药品有效期的另一种有效年限如“有效期:2年”表示该药品从生产日期起至2年内有效。而生产日期则可以从“生产批号”上反映出来,所有正式药品均应标有“生产批号”,批号一般以6位数字表示,前二位表示年,中间二位表示月,后二位表示日期,如批号96917表示该药品为1996年9月17日生产,若同时规定有效期2年则此药品可使用至1998年9月17日。有时生产批号会多于6位数如960917-2,后面的“-2”只表示当天内不同批次产品,与效期的推算无关。
进口药品的失效期(Expiry date或Exp.date)表示方法比较复杂,其日期排列顺序多与国产品不同,且各国之间也有差异。最常见的格式为“月份”以英文缩写置前,“年”用阿拉伯数字表示随后,如Exp.date
Feb 1998表示该药失效期为1998年2月。也有按日、月、年顺序并均以阿拉作数字表示的,如“Exp.date 180298意为失效期1998年2月18日。另一较常见的进口药品失效期表示法如“use
before:June98“意为此药于1998年5月31日前使用。对于进口药品的效期表示法不易一一掌握,若有疑问可咨询医生或药剂师。
当然并非所有的药品都规定有效期(或失效期),这得根据药物的稳定性而定。一般来说抗生素类(如青霉素、红霉素、阿莫西林、氨苄西林、土霉素),生物制剂(脑活素、三磷酸腺苷二钠),血液制品(白蛋白、丙种球蛋白),疫苗(乙肝疫苗、小儿麻痹糖丸),激素,酶类(脑垂体后叶素、尼尔雌醇、多酶片)等药品稳定性较差,在贮存中,药效易降低,毒性可增加,甚至于不可再供药用,因而必须依科学试验规定有效期。在效期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:①凡过期药品一律不可再用,因为即使外观无变化其内在质量可能有变。②药品的有效期不等于保险期,如果在有效期内发现药品有外观变化即表明质量有变化,也不可再供药用。③没有规定有效期的药品也不能无限期的使用,作为居家备药的原则应注意“推陈出新”,即距有效期或生产日期已长的药品先用,近期生产的药品后用。不管药品有无效期规定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条件保存,才能确保质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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